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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06年成考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北京舞蹈学院 2006-8-9 16:41:07
学院概况:

  北京舞蹈学院始建于1954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改制为高等学校,是中国唯一的一所舞蹈高等学府。

  北京舞蹈学院自建院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舞蹈研究人才,遍布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国家。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为政府文化部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的领导和著名舞蹈家,为母校、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承担着成人舞蹈教育的任务,有着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与院本部实行教师、教学资源共享,同时拥有一支自己的高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学院本着“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治校原则,实行标准化管理。由于教学手段科学、教学方法及内容合理,历届毕业生均受到社会好评,仅2005年一年里,就有《敕勒歌》等由我院教师、学生自行编导、表演的十几个剧目在北京第九届舞蹈比赛和第二届中国舞蹈节等省部级舞蹈比赛中获八十个奖项。

  2006年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为保证200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从事并热爱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舞蹈工作者和舞蹈爱好者。

  第三条: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文化程度。

  第四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今年有脱产、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其中函授为业余学习。

  第五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为2—4年不等,函授以自学为主,假期集中面授和考试。

  脱产学习的上课地点:北京舞蹈学院大兴教学区

  函授学习的上课地点:

  1、舞蹈表演(舞蹈史论方向)专业集中在院本部上课。

  2、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湖南省长沙市、山东省济南市、云南省昆明市上课。

  第六条:各层次、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考试,脱产学习各专业及函授舞蹈表演(舞蹈史论方向)专业的专业考试地点在北京舞蹈学院;函授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的专业考试在各函授站组织考试。

  1、专升本(脱产)

  ⑴舞蹈编导(中国舞方向)专业

  9月2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9月3日复试:模仿、命题编舞、即兴表演、口试。

  ⑵舞蹈编导(现代舞方向)专业

  9月5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9月6日复试:模仿、命题编舞、即兴表演、口试。

  ⑶舞蹈学(民间舞表教合一)专业

  9月7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9月8日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口试。

  2、高起本(中国舞表教合一)

  9月9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9月10日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口试。

  3、高起专

  ⑴舞蹈表演(舞蹈史论方向)专业:8月31日前寄交一篇舞蹈方面的论文,到北京舞蹈学院函授部。

  ⑵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专业:

  云南省、山东省、湖南省三个函授站专业考试均在8月20日—21日内进行。

  8月20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8月21日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口试。

  黑龙江省专业考试在9月16日—17日内进行。

  9月16日初试:基本功训练、剧目表演。

  9月17日复试:模仿、教学能力测试、口试。

  以上专业考试,除舞蹈表演(舞蹈史论)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结果均于考试当天规定时间内张榜公布。

  第七条: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执行,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舞蹈表演(舞蹈史论方向)专业,一次性交考试费100元。

  第八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学院纪监审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

  2、专业考试委员会:

  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

  考委:由学院分管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教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及外聘专家、教授组成。

  3、招生办公室:

  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考务:由招生办公室和考试委员会主任共同指派。

  我院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完成招生专业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入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二条:学费:

  按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脱产班各专业:15000元/年。人。

  函授班舞蹈表演(舞蹈史论)专业:2000元/年。人。

  函授舞蹈表演(青少儿舞蹈教育表演)3500元/年。人。

  第十三条:住宿:

  脱产班学生安排住宿,住宿费自行缴纳2000元/年。人。

  函授班学生面授时,学院提供住宿条件,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格及入学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本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19号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35861  68935727-102

  传真:010—68937118

  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5792

  学院网址:www.bda.edu.cn

  E-mail:bwcz@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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